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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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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装修色彩搭配条 为了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装修门钥匙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符合,与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坚持文化滋养、规范引导、教育惩戒、制度保障,弘扬k21传统文化,树立文明广安新形象。

  第装修保护地板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统模块化装修领导、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五条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的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组合房装修条 市、县级人民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统筹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古典餐厅装修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奢华风格装修)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平装修案例条 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监督。

  市、县级人民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应当定期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九条 每年浅蓝色装修月为本市“文明行为促进月”,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

  第个人房屋装修合同岩板装修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忠于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尊严和荣誉,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遵守国旗升挂、国徽悬挂、国歌奏唱等规定。

  (房子装修要注意什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承包装修工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

  (龙泉装修公司)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

  (深圳店铺装修)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

  (一)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尊崇英烈、拥军优属,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精装修一平方)参与文化教育、生态环保、社会治理、文明劝导、爱国卫生等志愿服务活动;

  (书房装修)自觉文明排队,保持适当距离,不扎堆、不插队、不推挤,礼让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等需要帮助的人员;

  (新房装修效果)开展商业经营、健身娱乐等活动时,自觉遵守噪声防治相关规定,不得造成噪声污染,避免噪音扰民;

  (装饰装修饭店)不在禁烟区域吸烟(客厅奢华装修),在非禁烟区域吸烟时应当合理避开他人,有未成年人、孕妇在场时不吸烟;

  f4b七f5b在医院、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场所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扫健康码、测量体温,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并主动避开他人;

  f4b一f5b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

  f4b露台怎么装修f5b机动车、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礼让行人;

  f4b三f5b车辆通过积水、泥泞、碎石或者易产生扬尘路段时减速慢行,避免妨碍他人;

  f4b六f5b乘客主动遵守公共交通乘车秩序,维护驾驶人员安全驾驶,主动文明让座,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和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f4b十f5b文明使用共享交通工具,爱护共享交通工具及安全设施,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故意破坏、损毁或采用隐藏、私自加锁等方式占用;

  f4b一f5b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

  f4b厦门小户型装修f5b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花草树木、公共设施等旅游资源,维护景区环境卫生,不乱刻乱画、损毁旅游设施;

  f4b三f5b倡导旅游从业者使用普通话,服从行业管理,遵守自律公约,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欺客宰客;

  f4b四f5b不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五)不在规定区域外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等,不在规定的殡葬、吊唁场所之外搭设灵棚;

  (一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理性表达,谩骂、侮辱、诽谤、恐吓、人肉搜索、恶广西精装修络暴力行为;

  (二)传播先进文化,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恐怖、暴力、、低俗或者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等不良信息;

  (一)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培养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

  (一)在医疗服务场所保持安静,遵守医疗秩序,尊重医护人员和其他就医者,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二)遵守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及各种诊疗制度,尊重患者,用语文明,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不侵害患者合法权益;

  (三)文明、理性表达诉求,依法依规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不妨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反对“医闹”等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

  (五)不在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七)不非法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使用野生动物制品;

  (八)不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垂钓、捕捞,不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五)餐饮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等标识,推行“小份制”,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适量取餐,不得设置k22消费;

  (三)挖掘和传承巴文化、賨人文化、宋元文化、三线建设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赓续广安文脉;

  (四)保护和传承渠江船工号子、华蓥山滑竿抬幺妹、宕渠双竹连响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公安、交通、文化、教育、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

  市、县级人民应当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执法协作机制。

  第二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科学规划、建设完善、维修维护下列设施设备:

  (一)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交站台、停车场(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道路监控系统、阻车桩(球)等交通设施;

  第三十条 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窗口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市、县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组建文明行为劝导队伍。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行业)职业规范、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

  引导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推动移风易俗,革除陋习。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应当积极发展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三条 鼓励和支装修算面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户外劳动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休憩如厕、遮风避雨、纳凉取暖、饮水充电、餐食加热等便利关爱服务。

  鼓速装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三十四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将其劝离,并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第三十五条 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收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六条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文明行为信息的使用。

  第三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表扬奖励、优待制度。

  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k21志愿者、见义勇为等先进人物。

  依法保障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紧急救护、慈善公益、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等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新闻媒体加强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舆论监督,对文明行为、先进事迹进行褒扬,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依法曝光。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关要求,但未规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由有关执法机关对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条 行为人因实施不文明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理仍不改正的,负责处理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其不文明行为,但是应当依法保护行为人的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失职、渎职或者其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