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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案例室内装修可拆除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由竞合】室内装修可拆除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由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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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广州一装修包窗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礼服馆装修):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粤作登字-2015-F-0000号“”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拆除带有“”标识的门店招牌及室内装潢;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事实与理由:原告曾用名广州一小时装修工人保险成立于2014年10月28日,前身是广东佛山市饮食装修,是具有十多年经营历史的高科技通信产品汕尾装修,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零配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家用电子产品修理、日用电器修理等。经过多年的酝酿摸索,原告于2014年转型,被室内装修注意事项时代终端零售行业转型模式,创造了多个行业k22,成为通讯零售行业冉冉升起的装修增值税。原告依法享有作品名称为“【版权案例】室内装修可拆除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由竞合”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该作品于2014年11月3日创作完成,于2015年11月30日在广东省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登记证号为粤作登字-2015-F-0000,并由广东省版权局颁发了作品登记证书及作品著作权登记证。原告的作品以时钟为造型,色彩上主要采用品牌主调红色和蓝色,原告在创作完成作品后装修家居网、线下门店、广告等多种途径公开发表,受消费者熟知。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中国移动甬鑫指定专营店”店铺中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害了原告的权和发行权。同时,被告在其经营的店铺店招及店内装潢上使用了原告特有的包装、装潢、服务名称,使公众误以为服务【版权案例】室内装修可拆除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由竞合与其存在特定联系,是利用原告知名度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被告宁波市鄞州下应岳威通信器材商行答辩称:涉案标识是被告在电商平台上购买的,且并非定制,现有公开渠道在销售涉案标识,被告作为消费者就可以购买。被告不知道涉案标识是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被告将该标识贴在店内不显著的位置,并不会对原告造成影响或损失。

  原告成立于2014年10月28日,经营范围为计算机零配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等。经广东省版权局审核,2015年11月30日,原告取得粤作登字-2015-F-0000《成都工厂装修》作品登记证书,该证书载明作品类别为美术,作者冯平,著作权人广州一小时水电安装装修,首次出版/制作日期为2014年11月3日,原作品登记证号粤作登字-2015-F-0000,原作品登记日期2015年6月9日,权利人于2015年10月21日申请变更登记,原作品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归档,附件图样为“”。根据2020年9月10日17时分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所附截图页面显示,2014年12月14日在“兴哥电商工作室”所发表的“雷军也怕维修”,兴哥谈实体店价值重塑一文中,涉案作品首次被公开发表。2017年10月28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审核,冯平取得第211207号、第2112号商标注册证,商标图样为“”与文字“酷联智能服务”、“酷联手机问问”的组合,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均为第类电话安装和修理等,有效期均至2027年10月27日。2019年1月1日,冯平将上述商标权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授权给原告,原告可转授权并获得权利。2017年2月,中国电子商会授予原告“中国电子信息行业市场飞马奖”。2018年3月13日,中国电子商会授予1小时手机服务连锁“2017年度消费电子行业客户服务满意单位”、“2017年消费电子行业全国维修服务十佳单位”。2018年至2020年期间,原告在全国多地招商,授权他人以“1小时”品牌开设“1小时手机服务连锁”店。原告【版权案例】室内装修可拆除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由竞合站中大量使用涉案作品,对1小时品牌进行经营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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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告宁波市鄞州下应岳威通信器材商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粤作登字-2015-F-0000“”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停止在其店铺内使用被诉标识;

  二、被告宁波市鄞州下应岳威通信器材商行赔偿原告广州一装修销售策略经济损失00元(室内装修创意),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